法制網見習記者李想 記者陳麗平
  1994年7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誕生,開啟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係法治新時代。20年後的今天,我國勞動關係發生複雜而深刻的變化,作為勞動者“護身符”的勞動法也面臨著新挑戰。專家指出,應儘快啟動勞動法修訂工作,並完善其他相關法律,為新時期勞動關係治理提供更優良的法治環境。
  確立平等法治勞動關係理念
  “我國強資本弱勞工的格局正在發生變化,亟待尋求勞資關係平衡,並納入法治軌道。”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說。他介紹,目前我國勞資關係已經發生深刻變化,儘管勞動力總量仍供大於求,但伴隨勞動力供給總量越過頂峰而逐年減少,勞動力可以無限供給的時代正在成為歷史,曾經極度短缺的資本開始出現相對過剩局面。這一變化使我國勞動者地位開始從弱勢一方逐漸趨強。
  “如果不能適應新時期勞資之間力量對比新變化,主動尋求勞資雙方利益平衡,勞資之間利益衝突將會日益顯性化。這是討論新時期勞動關係治理的基本出發點,也是完善我國勞動法制建設與法治環境的基本出發點。”鄭功成說。
  當前,我國勞動領域各種各樣的就業歧視仍舊存在,勞動合同造假等現象頻頻出現。鄭功成認為,出現這些問題一方面是由於法律規定過於原則,缺乏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是因為法律在實踐中沒有得到很好地貫徹落實,導致勞動關係平等成為空談。
  “勞資雙方不僅要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而且必須保證這種平等法律地位能夠在實踐中得到具體體現。”他說。
  鄭功成指出,勞動領域的爭議與糾紛處理同樣需要遵循法治精神,依法申訴、依法處理應當成為處置勞動關係的公共行為準則。“在現實中有很多就業歧視、拖欠工資、損害勞工健康、不參加社會保險等導致的爭議與糾紛。我國亟待確立平等、法治的勞動關係新理念,並用以指導新時期勞動關係的治理。”他說。
   完善相關法律提升立法質量
  “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已經開啟,勞動關係治理應率先在法治化軌道運行。”鄭功成說。
  “勞動關係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最重要的社會關係,能否得到理性治理關乎國家穩定發展與社會安定全局。不僅需要追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利益平衡,還需有更嚴密具體的法制規範,併在依法治理的條件下理性、有序地向前發展。”他說。
  鄭功成認為,當前勞動領域中一些問題得不到合理解決,與勞動法制不健全和立法質量不高密切相關。他指出,勞動法頒行20年從未修訂,雖然有多部新法發展了其中部分內容,但並未做到全覆蓋,也缺少操作性,因此在處理一些問題時陷入名義上有法可依、實質上無法可行的困境。
  “應儘快啟動勞動法修訂工作,讓它真正成為規範勞動領域一般關係的母法,朝著制定勞動法典的方向發展。”鄭功成說。他認為,對其他相關法律如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也要進行修訂,重在增強其可操作性與執行力。同時還需要制定反就業歧視法、集體協商法、勞動監察法等新法律。
  鄭功成指出,在完善相關法律的同時,司法也要到位。“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勞動與社會保險方面的訴訟案件,只有發揮司法機關對勞動爭議與糾紛的最終裁判作用,才能維護勞動法制的權威,才能守住勞動關係規範、穩定和健康發展的底線。”他說。
  政府履職應依法到位不越位
  “經濟改革市場化取嚮日趨成熟、定型,勞動關係也需與時俱進步入規範、穩定發展階段。”鄭功成說。他指出,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強調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目前,中央政府大規模推進簡政放權,公司法修訂和上海自由貿易區設立等重大舉措出台,意味著市場化取向的經濟改革將走向成熟、定型,新的就業方式與用工方式不斷涌現,勞動關係亦將進入更為複雜的時代。
  “如果勞動關係不能步入規範、穩定的發展階段,市場配置資源的效力將大打折扣,因為物力資源配置在很大程度上受制於人力資源配置。只有構建和諧的勞動關係,才有利於高效配置整個社會的各種資源。”他說。
  鄭功成認為,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並不意味政府可以無所作為或者放任不管。相反,在要求政府不越位的同時,政府更應依法到位,切實履行好法定職責。比如完善最低工資制度、確保社會保險制度得到貫徹落實、監察勞動領域的行為規範以及推動工資協商、引導職業培訓和福利等方面,均需政府發揮作用。
  “只有更好發揮政府的作用,才能讓市場機制充分發揮配置包括勞動力資源在內的各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鄭功成說,“政府在確保勞動及與勞動相關法制貫徹落實的同時,還應利用公共權力與公共資源引導勞動關係向平等、合作、互利、和諧的方向發展。”  (原標題:儘快修改勞動法增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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